消防器材之救活器是一種可攜式救活東西。救活器內放置化學物品,用以救救活災。救活器是常見的防火設施之一,存放在大眾場所或或許發生火災的地方,不同種類的救活器內裝填的成分不一樣,是專為不同的火災原因而設。運用時有必要留意避免產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險。
干粉救活器的修理技術要求
1、經過修理的各種救活器有必要契合該產品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2、修理單位有必要按規則,逐個對救活器筒體進行水壓實驗。另外,救活器已經運用,雖未到達規則的期限,但外觀查看發現筒身有磕碰,焊縫外觀質量不契合規則要求的,亦應進行水壓實驗查看。為避免污染環境,水壓實驗前應將筒體內的救活劑別離放入相應的貯罐內。水壓實驗壓力為救活器規劃壓力的1.5倍。實驗時不得有滲漏和宏觀變形(剩余變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響強度的缺點。
3、水壓實驗合格的筒體,貼花完好,但有部分漆皮掉落的,應重新涂漆。
4、水壓實驗合格的筒體(水型的救活器在外),均應進行烘干。
5、救活器的橡膠、塑料件不得用有機溶劑洗滌。變形、變色、老化或開裂的有必要替換。
6、壓力表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害等缺點。壓力值的顯示應正常,不然,應替換壓力表。
7、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害等缺點的,有必要替換。防塵蓋應確保救活劑噴出時能夠自行掉落或擊碎。
8、頂針不得有肉眼可見的缺點,不然,有必要替換。
9、密封片、密封墊等密封零件有必要替換,并契合密封要求。干粉救活器的防潮膜有必要替換,并契合GB4402第2.2.5款的規則。
10、救活器的出氣管不應有彎折、堵塞、損害和裂紋等缺點,不然,有必要替換。
11、二氧化碳貯氣瓶(以下簡稱貯氣瓶)。
12、貯氣瓶有必要契合GB4402《手提式干粉救活器》的2.6條的要求。
13、貯氣瓶從出廠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有必要按GB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壓實驗。水壓實驗不合格者有必要替換。
14、沒有按GB4351《手提式救活器通用技術條件》的6.3條的要求打鋼印的貯氣瓶有必要替換。
15、器頭不允許存在裂紋、螺紋失效等缺點,不然有必要替換。
16、塑料器頭運用二年后有必要與筒體一起做水壓實驗查看,不合格者有必要替換。
17、金屬器頭從出廠之日起,每隔五年有必要筒體一起做一次水壓實驗,不合格者有必要替換。
18、化學泡沫救活器的內劑瓶不得有裂紋等缺點,不然有必要替換。
19、水型或泡沫型救活器的濾網損壞的,有必要替換
20、所有需替換的救活器零、部件應盡或許選用原生產廠生產的。若選用其他廠或克己的零、部件,有必要契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救活器生產廠的規劃要求。
21、經過修理的救活器,其充裝的救活劑應契合有關救活劑的標準要求。
22、經修理后的救活器,有必要在救活器的筒身和貯氣瓶上別離貼上永久性修理銘牌。
23、銘牌的位置在救活器生產廠貼花的背面筒身上。
24、銘牌的尺度推薦為70mm×50mm。
25、銘牌的色彩推薦為白底黑字。
26、銘牌應有如下內容:修理單位的名稱;修理答應證編號;筒體水壓實驗壓力值MPa;修理的年、月。
27、每次修理的銘牌不允許相互掩蓋。
28、貯氣瓶永久性的修理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貯氣瓶的充裝系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修理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