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是指無缺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通常包括:控制和指示設備、聲頻功率放大器、傳聲器、揚聲器、廣播分配設備、電源設備等部分。是在火災或意外事故發生時通過控制功率放大器和揚聲器進行應急廣播的設備,它的主要功用是向現場人員通報火災發生,指揮并引導現場人員分散。
根本功用
1)為了便于運用者運用和操作,我國境內運用的消防應急廣播設備的指示燈(器)、操作按鍵、調理旋鈕等的功用標示和閃現的信息均應選用中文。
2)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應設置作業情況、應急廣播情況和缺點情況指示燈(器),在不同情況下相應指示燈應點亮。
3)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應能一同向一個或多個指定區域廣播信息。
4)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應具有廣播監聽功用。
5)有的消防應急廣播設備具有非應急廣播功用,如在一些賓館、酒店等公共場所合用的廣播設備。當有應急廣播發動信號時,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應能自動間斷非應急廣播直接進入應急廣播情況。
6)當消防應急廣播設備進行應急廣播時,應通過閃現器或指示燈(器)等方法閃現當前處于應急廣播情況的廣播分區。
7)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應能別離通過手動和自動控制實現下述功用,且手動操作優先:①發動或間斷應急廣播;②挑選廣播分區。
8)消防應急廣播設備進入應急廣播情況后,應在3s內宣告廣播信息,且聲頻功率放大器的輸出功率應不能被改動。
9)消防應急廣播設備中任一揚聲器缺點不該影響其它揚聲器的應急廣播功用。
10)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應可以根據建筑物的結構及用處等實踐運用情況,在投入運用前設置適合的應急廣播信息。為確保信息源穩定、牢靠,要求這些應急廣播信息貯存在適合的存儲器中,不能貯存在光盤、磁帶等臨時性存儲設備中。
11)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應能通過傳聲器進行應急廣播并應自動對廣播內容進行錄音,錄音時間不該少于30min。當運用傳聲器進行應急廣播時,應自動間斷其它信息廣播、缺點聲信號和廣播監聽;間斷運用傳聲器進行應急廣播后,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應在3s內自動康復到傳聲器廣播前的情況。
12)為保證消防應急廣播信息明晰,聲頻功率放大器應滿足下述要求:①失真約束的有用頻率規模為125Hz~6.3kHz;②總諧波失真不大于5%;③信噪比不小于70dB。
13)缺點報警功用。
14)自檢功用。
15)消防應急廣播設備主電源應選用220V、50Hz交流電源,電源線輸入端應設接線端子;應具有備用電源或備用電源接口;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應可以實現主、備電源自動轉化,并有主、備電源作業情況指示,主、備電源轉換不該影響設備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