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維護物業注意以下維護工作:
1、按照規定對委托維護的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
2.及時修復消防設施故障,確保其正常運行;
3.每季度檢查維護消防設施運行情況一次,每半年向市公安消防局報告一次。當出現嚴重故障時,應立即報告;
4.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受委托單位對消防設施的故障報告并及時排除;
5.維護不到位,造成消防設施損失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6、消防器材、設施設備不準挪用和移動位置;
7、火災報警系統每半年測試一次;
8.每季度對樓內消火栓進行一次水壓試驗,檢查供水系統的運行狀況。
承擔消防設施維護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2.具有省級消防工程設計施工資質,并取得市公安消防局頒發的相關證書;
3.有相應的、標準的檢測設備和儀器;
4.消防設施調試和維護經驗;
5.法定代表人和高新技術人員相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