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保證供電連續性,消防設計設備的配電應該符合下列相要求:消防設計用電設備的雙路電源或是雙回路供電線路,多在末端配電箱處切換。火災自動報警的系統,消防設計應設有主電源與直流備用電源,主電源應采用的是消防電源,直流備用電源宜用的是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專用的蓄電池。當直流備用電源采用的是消防系統集中設置的蓄電池過程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該采用的是單獨供電回路,并能夠保證在消防系統處于最大負載狀態之下不發生影響,消防設計規定報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消防聯動控制裝置的直流操作相應的電源電壓,應采用標準數值,配電箱到各個消防用電設備,應該采用放射式的供電。每個用電設備應有單獨保護的設備。重要的消防用電設備是允許不加過負荷保護效果的。因為消防用電設備總運行時間不太長,短時間內的過負荷對設備危害并不大,以爭取時間保證順利的滅火效果。為了在滅火之后及時的檢修,可設置過負荷聲光報警的信號。消防設計中的消防用電設備、疏散指燈、消防報警的設備、火災事故廣播及其各層正常電源配電線路均應該按照防火分區或報警區域分別出線。所有的消防電氣設備均應同一般電氣設備有相對明顯的區別標志。